文章总结: 重庆大渡口区网信办因员工点击钓鱼邮件引发木马攻击事件,依法约谈属地一公司。网信办指出其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学习与安全意识提升,后续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责任。 综合评分: 60 文章分类: 社会工程学,政策法规,安全意识,恶意软件,应急响应
大渡口区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一公司
网信重庆 网信重庆
祺印说信安
2026年2月1日 00:00 河南
近日,在重庆市网信办指导下,大渡口区网信办针对属地一公司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约谈。
经查,该公司员工未经核实,点击下载他人伪造招聘名义发送的钓鱼邮件,导致触发高危木马病毒攻击,引发网络安全风险。
大渡口区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约谈该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员工互联网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强化网络安全风险防范。
下一步,大渡口区网信办将加大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属地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来源:网信大渡口
网络及数据安全“约谈”法定条款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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