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时建中: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

admin 2025-12-30 01:16:08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文章指出高质量司法是网络生态治理关键,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通过类型化裁判、规则创制与协同联动精准治理谣言、算法歧视、数据滥用等乱象,并以AI审判、大数据预警、技术规制实现科技赋能,同时输出在线诉讼、平台责任等中国规则,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司法智慧。 综合评分: 78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安全建设,网络安全,数据安全,AI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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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时建中: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

时建中

中国信息安全

2025年12月29日 17:5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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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治研究院(实验室)院长 时建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指出,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指明了工作方向。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与即时性,既催生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也滋生了网络谣言、算法歧视、数据滥用等网络乱象,这些乱象污染了社会风气,侵犯了群众利益,对社会治理提出严峻挑战。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既是网络生态的“净化器”,也是网络文明的“守护者”。在网络强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以高质量司法筑牢网络生态治理的法治屏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重大使命。

一是要锚定司法的政治方向与人民立场。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这是司法的根本遵循和价值坐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但其治理难题在于“技术迭代快于规则更新”“虚拟行为易脱实向虚”,司法机关必须以党的领导明方向,以人民至上定取舍,让法治精神在网络空间落地生根。

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的根本保证。网络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在网络领域的延伸,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等核心议题。司法机关在审理网络诽谤、网络渗透、有害信息传播等案件时,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例如,在审理涉“饭圈”等网络乱象案件中,法院不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应以案说法,向社会大众阐明“粉丝经济不能破坏公序良俗、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生态,彰显司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担当。

坚持人民至上是司法的核心立场。网络乱象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从个人信息被非法贩卖到AI换脸实施诈骗,从算法推荐引发的消费欺诈到网络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害,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机关必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将“群众利益无小事”融入网络司法实践。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换脸侵权案”,明确了AI换脸技术的使用边界,判决侵权方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旗帜鲜明地保护了公民的人格权,回应了民众和行业的关切。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网络侵权案件年均增长幅度较大,司法通过精准追责,让群众在每一起网络纠纷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了网络生态治理的民心根基。

二是要构建精准高效的网络司法治理体系。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在案件审理、规则创制、协同联动中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要求,为网络司法效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要以类型化裁判强化治理精准性。网络纠纷的多样性决定了司法治理不能“一刀切”,需针对不同场景、不同类型的网络行为精准施策。司法机关可通过梳理网络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类型特征,形成差异化裁判规则:在刑事领域,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高发犯罪,明确“跑分平台”“暗网交易”等新型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全国法院审结的帮信案件有助于切断网络犯罪产业链;在民事领域,区分算法推荐、直播带货、虚拟财产交易等场景,细化平台责任与用户权利边界。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网络直播“流量造假”不正当竞争案,明确直播平台“流量造假”的侵权认定标准,倒逼平台规范带货行为,这种类型化裁判方式,让司法治理更具针对性,实现精准打击乱象、精准保护权利的目标。

要以规则创制增强治理前瞻性。网络技术的快速迭代会导致产生“法律滞后性”难题,司法机关不能被动适用法律,应通过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填补法律空白、引领规则形成。针对生成式AI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认定、虚拟货币交易的效力判断等新型问题,司法机关应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裁判中确立基本规则。例如,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认定AI生成内容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首次确立人类用户作为AI创作物的“创作者”身份,既保护了创新成果,又为行业发展划定法律边界。这种“通过裁判创制规则”的模式,让司法成为网络生态治理的“规则供给者”,有效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要以协同联动提升治理系统性。网络生态治理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形成合力,司法机关作为重要环节,必须打破“单打独斗”的局限,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破解治理难题。

三是要激活网络司法的创新发展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司法机关既要防范技术风险,更要善用技术工具,以“技术赋能司法”提升网络生态治理能力,实现“科技﹢司法”的深度融合。

要以智能司法提升审判效率。网络案件具有数量大、证据散、跨地域的特点,传统审理模式难以适应需求。司法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提升立案、庭审、执行的智能化程度,完善全流程在线诉讼体系,提高司法效率,解决网络纠纷当事人跨地域诉讼等难题、有效破解网络案件“证据易篡改”等痛点。

要以数据治理强化源头防控。司法大数据可以揭示网络生态的运行规律与风险隐患,司法机关通过对网络案件数据的深度分析,能够精准识别治理薄弱环节,为源头防控提供决策参考。“数据研判—问题预警—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可以让司法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提升网络生态治理的主动性。

要以技术规制防范司法风险。在利用技术的同时,建立“技术生成﹢法官审核”的双重机制,防止技术替代司法判断。司法机关必须警惕技术滥用带来的司法风险,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治原则。例如,针对算法推荐可能导致的“类案不同判”风险,通过算法比对确保相似案件裁判标准统一;针对AI生成裁判文书可能存在的逻辑漏洞,守住“司法权不可替代”的底线。司法机关在自身应用技术的过程中,要成为全社会“技术应用合法合规”的典范。

四是要贡献网络生态治理的中国司法智慧。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在全球治理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提供了新范式,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国际合作,正在为世界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智慧与方案。中国在网络司法领域的实践经验,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案。司法机关作为中国法治的对外窗口,应积极参与国际网络治理规则制定,以司法实践传递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例如,我国法院建立的在线诉讼规则、电子证据认定标准、网络平台责任体系等,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契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司法机关通过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发布多语种网络司法案例、与“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司法合作机制等方式,推动中国网络司法规则的国际传播。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生态将面临更多新问题、新挑战。法治是应对这些挑战的重要保障,司法则是法治实施的关键环节。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关键在于构建精准高效、协同联动的治理体系,路径在于实现技术赋能、规则引领的创新发展,目标在于贡献“全球共享、公平正义”的中国智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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