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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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15:5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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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背景
本报告是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国务院组织科技部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一)建立健全高校评价、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分类指导高等学校在“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中,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构建包含成果转化内容的学科测评体系;下一步将把转化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并提高权重。旨在改变“重论文、轻转化”导向,引导高校把成果转化作为与学术产出同等重要的评价维度。
(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深入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成果转化相关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纳入代表性成果;下一步将研究起草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政策文件。旨在用评价机制改革为成果转化人才“正名”,通过代表性成果和分类评价,让转化实绩成为晋升硬指标。
(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科技成果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下一步将统筹研究技术成果具体形式。旨在用税收优惠杠杆,降低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个税成本,解决“不愿转、转不快”问题,并把军工院所也纳入同一激励框架。
(四)细化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将细化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重要任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义务和免予问责追责情形;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尽职合规免责条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旨在给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松绑减负”,用制度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怕担责、不敢转”的后顾之忧,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敢闯敢试、放心转化。
(五)加强“对赌协议”相关事项管理
在首发上市审核中对“对赌协议”提出四项监管要求:拟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不应导致控制权变化、不应和市值挂钩、不应存在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国务院国资委将建立健全中央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央企基金不得滥用对赌条款。旨在让对赌协议既发挥估值调节功能,又不至于动摇公司治理、损害投资者和国资利益。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关键作用
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增加企业和创投机构专家数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鼓励高校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下一步将显著提高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比例,赋予牵头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旨在以企业为链主重构研发生态,让创新资源围着企业转、重大任务让企业挑大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供需脱节、转化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需求创造和示范带动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实施中央企业原始创新支持政策,已建设23个创新联合体,86家中央企业参与,吸引1000余家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以应用场景开放为牵引部署应用示范项目,发挥央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下一步将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加大场景开放共享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力度。旨在让国企在成果转化中既当“出题人”又当“组织者”和“示范者”,牵引整个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升级,破解单靠科研院所和市场自发力量难以解决的转化难题。
(三)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性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研发投入、创新成效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建立研发费用增量视同利润加回等机制;下一步将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利用税收优惠逃避税行为依法加强审计和征管。旨在从税收激励、考核引导、规范监管三端发力,鼓励企业真正把研发投入做大做实,提升研发投入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重投入、轻实效”和“套优惠、走形式”。
四、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制机制
(一)积极探索“产业出题、科技解题、市场阅卷”的协同转化模式
改革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模式,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创设并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产业创新工程。下一步将把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推动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旨在重构科技任务的组织和评价逻辑,让科技成果转化真正以“产业需求”为起点、以“市场应用”为终点,打通从研发到落地的闭环,提高成果转化的命中率和效率。
(二)优化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成果转化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已建设76家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2家未来技术学院、50家现代产业学院。下一步将健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协调机制,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旨在从源头培养懂技术、通市场、会转化的复合型人才,为科技成果转化装上“人才引擎”,夯实成果转化的长远根基。
(三)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五大方面22类应用场景培育开放,引导中央企业布局开放超120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下一步将构建场景征集、遴选、发布机制,以场景牵引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旨在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为新技术新产品创造真实、规模化的应用市场,解决科技成果“从样品到商品、从实验室到规模化应用”最难的落地环节,让技术在与场景的深度融合中快速迭代和推广。
五、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效能
(一)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平台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89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构建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下一步将建设贯通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枢纽平台。旨在补齐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成果”到“产业化产品”之间的转化断层,通过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枢纽平台,把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接上头、打通链”,降低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时间成本。
(二)发展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1.5万家孵化载体、245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集成“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功能的区域性转化服务平台。旨在构建一支规模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力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的专业服务支撑,解决科研机构和企业“有成果不会转、转起来缺帮手”的问题。
(三)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指导中央企业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三首”产品,鼓励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采购“三首”产品绿色通道机制。旨在打通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新材料和首版软件的“首次应用”难关,解决自主创新产品“造得出、用不上、不敢用”的市场准入问题,为国产“三首”产品创造第一个用户和第一片市场。
(四)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训大纲和教材,完善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全国近一半省份已出台配套政策。下一步将探索将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用于技术转移人员奖励,鼓励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旨在通过培训和实践培养专业化人才,通过职称和收益分成给从业者职业保障,通过标准规范让队伍建设制度化,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装上“专业的市场中介”,提升转化的专业度和成功率。
(五)加快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设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3只区域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截至2025年底已签订合同金额2.88万亿元;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2025年112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下一步将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市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旨在为科技成果转化配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支持,让创新链的每个阶段都有匹配的资本供给,并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缺钱、钱不匹配、资本不敢进”的融资瓶颈。
(六)推动科技保险融入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
依据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支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将科技保险应用情况纳入保险公司监管统计和绩效评价指标,支持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2025年科技保险提供保障近8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实践。旨在用保险机制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兜底分险”,把高风险、不确定的研发转化活动纳入可承保、可补偿的保障范围,让创新主体“敢投、敢试、敢用”。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施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人才评价等政策与成果转化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消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强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出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旨在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通部门壁垒、政策壁垒和市场壁垒,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统一、协同、低成本的制度生态,推动重大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2020年以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内在动力;在总结试点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起草相关文件,下一步将尽快推动文件印发实施,加强落实情况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旨在从“权属”和“管理”两个根子上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转不动”的制度障碍,把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
(三)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制度
已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下一步将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并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做好衔接。旨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高层级、更稳定的法治保障,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并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适应新形势,从“政策推动”走向“法治引领”。
来源:航空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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