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软件开发为幌子购买销售个人信息1.32亿条29岁男子一审获刑

admin 2026-05-06 05:51:29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2026年5月4日,29岁男子鲁某伙同他人成立公司,以软件开发为幌子非法获取并出售游戏玩家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32亿条,违法所得337万余元。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37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红线与企业数据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综合评分: 78 文章分类: 数据泄露,政策法规,数据安全,安全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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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软件开发为幌子购买销售个人信息1.32亿条 29岁男子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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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5日 09:3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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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29岁男子伙同他人成立公司,以软件开发等业务为幌子,非法获取、出售游戏玩家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32亿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认为该男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7万元。

4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男子鲁某出生于1997年。2022年4月,鲁某伙同杜某甲(已判刑),分别出资50%,注册成立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等业务,杜某甲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实际上,该公司以非法购买、销售游戏玩家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经营内容。鲁某负责以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游戏玩家个人信息用于出售,杜某甲负责管理、培训员工及向销售对象发送游戏玩家个人信息,并招募黄某甲等16人(均已判刑)作为业务人员,非法从事游戏玩家等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活动。

经鉴定,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鲁某和杜某甲组织人员累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32082101条,违法所得3372342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除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及员工工资外,由鲁某和杜某甲二人平分,每人违法所得约五十万元。

法院认为,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组织人员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视本案具体案情,判决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7万元。鲁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人民币40.6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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