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家农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被罚435万元!

admin 2026-02-10 14:35:25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对江苏溧水农商行和高淳农商行开出435万元罚单,两家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信用信息管理等多项违规被处罚,同时5名责任人被追责。处罚显示央行持续强化金融机构数字化合规监管,严格执行双罚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监管重点。 综合评分: 6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安全运营,安全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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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家农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 数据安全管理”等被罚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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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2026年2月9日 15:31 广东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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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多类违规行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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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水农商行被罚245.78万元,3名责任人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罚决字〔2026〕10-13号)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1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同时,该行三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以罚款:史某蕾(网络金融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万元;凌某庆(普惠金融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8万元;诸某(信贷管理部),因同样违反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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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89.9万元,2名责任人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罚决字〔2026〕14-16号)显示,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10类违规行为被处罚: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89.9万元。该行两名责任人员也被追责:侯某萍(运营管理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万元;刘某(信贷管理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5万元。

总结:

本次处罚显示央行在2026年初持续强化对金融机构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及信用信息管理的合规监管,不仅对机构整体违规行为处以高额罚款,还严格执行“双罚制”,追究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个人责任。此举反映出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监管重点,合规压力进一步加大。

来源:安全学习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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