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的公告

admin 2026-01-04 01:52:02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数据局完成三家机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备案审核,涉及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等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向上述机构申请认证。网信办已上线备案系统并发布指南,明确了备案材料要求与办理流程,企业应按规定申报以合规出境数据。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cover_image

关于发布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的公告

网信中国

苏说安全

2026年1月2日 06:58 安徽

落实《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数据局完成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3家机构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备案审核。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上述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

为便于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线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cn。备案材料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指南》。

附件: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指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阅读原文可下载。

  • 2026年我国网络安全发展趋势预测
  • 下载 | 数据接口安全风险监测方法
  • 网络安全法全文修正发布附前后对比
  • 做网络安全销售,如何练就个人气场
  • 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第一批合伙人名单
  • 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
  • 2026年中国密评密改产业全景图
  • 关于2025年度安徽省数据企业名单的公示
  • 第四批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清单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治理实施指南(附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所载程序、技术方法仅面向合法合规的安全研究与教学场景,旨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有明确的技术研究属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将本文内容用于攻击、破坏等非法用途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民事赔偿及连带责任,均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站内容均为技术交流与知识分享目的发布,若存在版权侵权或其他异议,请通过邮件联系处理,具体联系方式可点击页面上方的联系我

本文转载自:苏说安全 网信中国《关于发布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的公告》

评论:0   参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