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文章探讨网络安全行业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的区别。作者指出正当关联交易是中性商业行为,核心在于定价公允与程序合规,仅违规时才构成利益输送。法律对此有明确约束机制。数据表明,企业预告额度常远高于实际发生额,证明关联交易并非利益输送工具,需客观理性看待。 综合评分: 83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行业,关联交易是利益输送关系么?
原创
JUN哥
君说安全
2025年12月24日 14:54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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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一定是利益输送关系么?”
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家好,我是Jun哥。
最近很多上市网安企业都发布了一些下一年度关联交易的预告,比如启明星辰发布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22亿;电科网安发布关联效益预计总额不超过11.74亿;亚信安全发布的关联交易则为不超过1900万元。
很多小伙伴私信问我,关联交易是不是利益输送关系。
额,这个问题有点棘手,说是吧,肯定不正确;说不是吧,也肯定不对。
按照关联交易的定义,其本质上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关联关系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交易行为。
关联关系是指新《公司法》第 265 条界定的 “关联关系”,包括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其控制企业的关系,其本身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反而可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商业价值;
而利益输送是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益、损害公司 / 股东 / 债权人权益的不当行为,仅当关联交易突破 “公允性” 和 “程序合规性” 底线时才会构成。
这也就意味着,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并非等同关系,核心区别在于交易是否遵循 “公允性” 和 “法定程序”。
应该说,正当关联交易是中性的商业行为,而不正当关联交易才可能构成利益输送。
01 正当关联交易的核心特征
正常关联交易的核心特质有三个。
(一)定价公允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标准,未通过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等方式转移利润。
例如,集团内公司之间按市场同类价格采购原材料,实现供应链协同;某网安企业租房协议,比市场价约低10%左右,这其实也算正常的关联交易。
(二)程序合规
关联交易按照上市企业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法定披露和决策程序;即关联方需主动披露关联关系,关联股东 / 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合法决议。
(三)目的正当
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公司经营需求,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而非单纯为关联方谋取私利。
不满足上述三个核心特质的关联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关系,比如不满足公允定价、存在程序违规、财务违规或者滥用控制权等行为的。
02 法律法规逻辑
当前,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关联交易,而是通过三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主要方式包括业务约束、程序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式。
《公司法》第22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是法律层面的约束;
同时,上市企业的监管要求关联交易需履行披露、审议、回避表决等程序,确保决策公开透明;
违反上述规定,给上市企业带来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是连带赔偿责任。
03 写在最后
写这篇文章,算是解答一些小伙伴的疑惑。
大家从已公布的关联交易数据来看,通常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比如大启明也不是第一次公布22亿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也仅为4.1亿元,占发布的比例18%;在比如电科网安发布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1.7亿,实际发生额也仅为2.83亿,占比为24%……
当然,还有很多很多类似的案例,咱们就不一一举例了,所以单纯的理解关联交易就是利益输送关系肯定站不住脚的,现在有疑问的宝子们是不是明白了?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咱们也可以继续留言或者私信,一起交流进步。
全文完,喜欢请三连,这对我很重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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