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解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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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结: 本文解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3.10-3.12条款,明确认证机构需确保QMS有效证书数量与审核员数量匹配(人均不超过50张/周期年),禁止委派未获QMS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开展认证审核,并禁止以证书可查进行广告宣传。文章详细解释了审核员评定标准、证书数量计算方法及违规处理措施,要求认证机构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新规要求。 综合评分: 82 文章分类: 技术标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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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解读(六)

信安保密

2025年12月15日 14:41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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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解读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三条“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的3.7-3.9条款内容,今天来谈谈3.10-3.12条款内容。

标准原文

3.10认证机构拥有的QMS有效认证证书的数量应与该机构QMS审核员数量相匹配,人均每个审核员匹配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 50 张/周期年。

3.11不得委派未取得QMS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开展QMS认证审核活动。

3.12不得以“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或近似表述进行广告宣传。

规则解读

1.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的评定。规则要求,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情况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可被评定为本机构其他相应管理体系领域认证业务范围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一是经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专业领域技术专家能力评定,符合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专业领域技术专家的能力要求。

二是未在相应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注册为认证审核员。

例如,某审核员为“机械及设备”认证业务范围的QMS专业领域审核员,其没有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在其具备能力并经认证机构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EMS“机械及设备”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但其不能再被评QMS“机械及设备”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2.人均每个审核员匹配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50张/周期年。

一是每个周期年内,认证机构持有的QMS有效证书不应超过认证审核员人数×50张。

二是每个周期年内,认证机构持有的管理体系有效证书数量总计不应超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人数×50张。

三是上述QMS认证审核员数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数量取本机构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在册的QMS认证审核员、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数量的平均值;新规则正式实施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人均证书数大于50张的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新规则正式施行后的一年内(即2026年12月31日前),其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人数与证书数的匹配情况满足新规则的要求。

这里要明确一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包括专职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不包括实习审核员。

四是有效认证证书数包括子证书数,即所有带证书编号的认证证书数量总和;1张主认证证书附带N张子认证证书的,证书数量就是1+N张。

3.认证机构委派开展QMS认证审核的所有审核员,都必须取得QMS审核员注册资格;对于不满足此条件并颁发认证证书的,应撤销相应认证证书,已委派的,应立即终止认证审核活动。

4.认证机构不得在其网站、宣传册、广告等相关材料以及市场推广等活动中,宣传其认证证书可在国家认监委相关网站查询。

(未完待续)

作者|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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