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网暴治理|反网络暴力立法视域的网络暴力心理成因与治理应对"

admin 2026-11-01 01:41:02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专题·网暴治理 | 反网络暴力立法视域的网络暴力心理成因与治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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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雳等
雷雳等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10月29日 19:2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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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雳

文 |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雷雳;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王紫琳 杨靖渊 乔小飞

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8月7日公布的《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大规模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暴力在表象上是借助网络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攻击行为,其生成与演化则是个体心理、群体互动和平台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将心理学研究成果引入反网络暴力制度建设,有助于在网络暴力发生后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攻击形成规模之前识别和阻断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心理机制分析旨在为风险识别和行为干预提供治理工具,并不构成行为人的免责理由;对于组织化网络暴力的策划者、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仍应依法从严惩处。

一、

网络暴力现实形态的心理关联

网络暴力并非单一的言语攻击,而是借助网络传播形成的复合性侵害,其现实形态主要包括攻击性信息传播、个人信息集中公开、持续性骚扰和组织化放大等。首先,攻击性信息往往在短时间内围绕特定对象大量聚集,零散的情绪化评价经反复传播和互动,可能逐渐演变为群体围攻,甚至使正常批评异化为针对人格和身份的集中攻击。其次,个人信息的集中暴露会使网络争议进一步侵入现实生活。实施者通过收集、拼接和传播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不仅可能引发现实安全风险,也会显著削弱受害者对自身信息和生活的控制感和安全感。再次,持续性网络骚扰反复侵入受害者的网络生活,造成长期心理压力。这一危害不仅取决于单次行为的严重程度,还与行为持续时间、重复传播频次及对日常生活的干扰程度密切相关。最后,部分网络暴力还具有明显的组织化特征,相关主体在利益驱动下,通过账号协同、流量操纵制造声势,吸引更多普通用户参与,使局部争议迅速扩散放大。

上述四种形态虽然实施方式不同,却呈现共同的演变方向:个体层面的网络表达在传播和互动中不断聚集,最终转化为针对特定对象的群体性侵害。这一转化何以发生,还需要从个体判断、群体规范和平台反馈等心理机制入手,作进一步分析。

二、

网络暴力发生和扩散的心理机制

网络暴力是个体人格、群体互动和传播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过程可以概括为:不完整信息引发情绪化判断,道德推脱弱化个体的责任约束,群体互动强化既有立场,平台反馈助推攻击性表达获得更多关注,最终零散敌意发展为持续围攻。

(一)认知偏差和负面情绪扩大施暴冲动

网络热点事件初期的信息通常是不完整的。在事实尚未得到充分核实时,网络用户往往只能依据有限线索推断当事人的动机。若个体存在敌意归因偏差,习惯将模糊行为解读为恶意行为,就更容易接受符合自身判断的信息,并把攻击行为视为维护正义之举。

道德愤怒具有推动公共监督的积极功能,不应简单等同于网络暴力。但在群体情绪高涨、事实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道德愤怒可能压缩理性思考的空间,使个体先表达立场、后核实信息。当复杂事件被简化为善恶对立时,攻击性言论便容易被包装成“正当行为”。

现实中的受挫和排斥体验,也可能借由网络攻击得到转移和宣泄。个体有时会通过攻击他人缓解自身的无力感,或者通过迎合群体立场获得归属感。这表明,网络暴力行为有时是现实压力和网络情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道德推脱弱化个体责任感

网络暴力参与者并不一定认为自己正在实施暴力。为减轻内疚感,个体可能将攻击解释为伸张正义,将责任推卸给群体或者平台,也可能认为受害者应当为遭受攻击负责。这种重新解释行为和责任的心理过程就是道德推脱。

《初中生网络欺负的发展趋势:道德推脱、观点采择与共情关注的作用》以496名初中生为对象,进行了为期两年共4次的追踪调查。结果发现,道德推脱能够显著正向预测青少年网络欺负行为的初始水平,并与其后续发展趋势密切相关。道德推脱使参与者忽略自身行为在群体攻击中的作用,以“我只是说了一句话”作为自我辩护,却意识不到这句话可能成为累积伤害的一部分。

网络交流中缺少面对面互动所具有的情绪线索,也会削弱行为人对伤害后果的感知。匿名状态进一步降低被评价和追责的压力,但匿名并不必然导致攻击。相关研究表明,匿名更容易增强个体对当前群体规范的遵从。因此,治理不能只强调身份核验,还应着力改变纵容攻击的群体氛围。

网络互动中的责任分散并非只来源于匿名。当看到大量相似言论时,参与者容易低估个人表达带来的增量伤害,并把责任归因于“多数人的共同选择”。点赞、转发和跟随式评论虽然强度较低,却会持续向攻击者传递支持信号,也使受害者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敌意。因此,平台在用户进行相关操作时,应提示单次行为可能累积的后果,帮助用户恢复对个人责任的判断。

(三)群体认同和旁观者沉默推动攻击扩散

热点事件容易被框定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个体一旦将自己归入某一阵营,就可能放大本群体立场的正当性,并将持不同观点者视为需要排斥的对象。随着相似观点不断相互强化,原本相对温和的评价可能逐步走向极端。

点赞数、转发量等互动数据具有群体规范提示作用。当攻击性表达获得大量回应时,后来者容易误将其当作多数人的共同态度。部分旁观者即使不认同攻击,也可能因为担心遭到围攻,或者认为他人会出面干预而保持沉默。旁观者的沉默又会进一步强化“多数人都赞同”的虚假感知。

事实上,表面上的多数意见有时只是少量活跃账号持续表达的结果。组织化账号还可能人为放大某种立场,使普通用户在错误的群体认知下加入攻击。因此,识别虚假的一致性,并为旁观者提供安全可行的干预方式,是阻断网络暴力扩散的重要环节。

(四)平台反馈强化攻击性表达

社交平台提供的即时反馈会影响用户后续的表达方式。《怒从何处来?社交媒体用户道德愤怒表达的社会学习过程研究》发现,用户的道德愤怒表达会受到既往社会反馈的影响,平台中的社会反馈可能通过社会学习过程强化特定的情绪表达。当愤怒表达获得更多关注时,部分用户会在后续更频繁地使用类似表达。这并不意味着平台能够决定个体行为,而是说明注意力奖励可能不断强化攻击性表达。

情绪强烈、立场鲜明的内容通常更容易吸引互动。如果平台主要依据互动热度扩大传播,就可能在无意中提高冲突性内容的可见度。部分账号还会利用这种机制制造争议,使网络暴力成为获取流量的一种手段。生成式人工智能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风险:低成本的文本改写、图像合成和音视频伪造,可被用于批量制造攻击材料、冒充当事人或拼接虚假“证据”,再借助自动化账号迅速传播。

因此,网络暴力不能只被理解为个别网民的失控。平台如何分配注意力和反馈,同样构成网络暴力发生的环境条件。反网络暴力治理需要同时作用于个人行为和传播机制,才能切实降低攻击扩散的可能性。

综上,网络暴力既不是单纯的个人道德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治理问题,而是心理倾向在特定群体和平台环境中被激活、放大并固化的结果。这一复合属性,也对现有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现实挑战。

三、

反网络暴力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

征求意见稿拟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治理框架,但心理和行为规律要真正转化为治理能力,还需要更加明确的识别标准和实施程序。当前的主要难题,是如何从单条内容治理转向事件治理,在及时保护受害者的同时维护正常表达空间。

(一)单条内容识别难以覆盖累积性伤害

传统内容治理主要判断某条信息是否违法违规,而网络暴力具有明显的关系性和累积性。一些攻击采用隐晦表达,单独看情节并不严重,持续围绕特定对象出现时却可能构成骚扰。某些原本分散的信息经过集中拼接后,也可能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征求意见稿已将“集中或者持续实施”写入网络暴力定义,并要求平台关注相关信息异常增长等风险情况。下一步,还需要建立事件级识别标准,重点判断敌意是否正在围绕特定对象快速聚集,以及这种聚集是否可能转化为现实伤害。这与仅审查单条内容是否违法违规的内容级识别不同,事件级识别标准应将特定对象、时间窗口和传播关系作为整体分析单元,综合考察攻击性信息的数量与增速、重复与协同程度、个人信息暴露、跨平台扩散以及受害者现实安全风险,并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处置措施。

(二)风险治理与正常表达需要保持平衡

网络暴力治理范围过窄,可能无法阻止累积伤害;治理范围过宽,则可能使平台为规避责任而简单删除争议内容。因此,网络暴力认定不能仅以表达是否负面为标准,还应考察其是否具有事实基础、是否针对公共问题以及是否形成集中侵害。对于事实尚待核验但风险正在上升的事件,可以优先采用信息提示和传播减速等可逆措施;对于已经出现明显侵权和现实危险的行为,则应及时停止传播并固定证据。通过分级处置,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对正常表达的影响。

(三)受害者保护存在求助困境

网络暴力受害者可能陷入持续应激和自我否定,严重时还可能出现心理危机。在这种状态下,持续涌入的攻击信息、难以判断的风险边界和证据留存压力,都会削弱其求助能力。一些受害者还可能担心求助会引发新的关注,因而选择沉默。如果启动保护的责任主要由受害者承担,就容易出现“越需要帮助,越难主动求助”的困境。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应当提供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也将心理干预纳入社会支持体系。同时,实践中还需要形成主动发现、及时联系和专业转介相衔接的服务流程。

受害者保护还应关注事件结束后的延迟性影响。热度下降不意味着伤害自然消失,搜索结果、截图和二次搬运可能长期留存,使受害者在生活中反复面对事件痕迹。平台在停止传播之外,还应提供关联内容清理、风险账号屏蔽和后续回访,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接心理咨询或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和既往存在心理困扰的群体,应适当降低主动干预的启动门槛。

(四)分类治理和技术治理仍需细化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热点事件型网络暴力和组织化攻击,在行为动机与危害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对普通冲动参与者有效的提醒措施,未必能够制止以流量获利为目的的组织者。因此,治理应根据参与者角色和事件风险实施差异化措施。智能识别技术同样面临语境问题:网络表达不断变化,同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人工智能更适合用于发现异常传播和聚集性风险,不应成为缺乏监督的最终裁决者。平台需要通过人工复核、申诉纠错和定期评估控制技术偏差,提高治理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上述挑战表明,反网络暴力治理不能只依靠内容删除和责任追究,而应当根据网络暴力的发展过程,在不同阶段采取相互衔接的干预措施。心理学研究可以为这种全过程治理提供更具体的行为依据。

四、

构建全链条社会心理干预路径

网络暴力治理应依据其形成与扩散规律,将干预前移至风险识别和行为预防阶段,并延伸至事件处置和受害者恢复过程。结合前述心理机制,可以从个体认知、群体互动、平台反馈和社会支持等层面,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和事后修复的全链条社会心理干预体系。

(一)前移干预关口,强化个体责任意识

网络暴力往往始于不完整信息条件下的情绪化判断,在热点事件事实尚未充分核实时,平台可以增加信息来源提示、事实核查入口和理性表达提醒,减少用户依据片面信息作出道德判断。对于短时间内连续发布攻击性内容、转发未经证实信息或参与集中围攻的用户,可通过二次确认、延迟发布等方式增加反思机会。同时,网络素养教育应进一步强调网络暴力的累积性和扩散性,使公众认识到转发、评论同样可能成为群体伤害的一部分。针对未成年人,还应加强网络同理心、数字责任和冲突应对教育,从源头降低网络欺凌风险。

(二)纠正群体认知,阻断敌意聚集扩散

网络暴力由个体攻击演变为群体围攻,往往与从众行为和错误的多数知觉有关。当攻击性表达获得大量点赞、评论和转发时,后续参与用户容易将其误认为社会共识。因此,在高风险事件中,平台可以弱化攻击性内容的热度展示,对异常集中互动和疑似组织化操作进行提示,降低虚假多数意见的影响。同时,应为旁观者提供匿名举报、快速反馈等低风险干预渠道,提高理性、支持性表达的可见度,减少旁观者因担心遭受攻击而保持沉默的现象。针对校园网络欺凌,还应通过班级规范、同伴教育等方式培养积极旁观者,削弱欺凌行为的群体支持基础。

群体层面干预可以利用积极规范的示范作用。对率先纠正错误信息、劝阻围攻或提供可靠证据的用户,可给予适度的可见性支持,但不宜设置竞争性奖励,以免催生表演性冲突。让克制表达获得稳定反馈,有助于改变高风险事件中的群体规范。

(三)优化平台反馈,削弱攻击传播激励

高冲突、高情绪内容通常更容易获得互动,如果推荐系统持续依据热度扩大传播,就可能形成“冲突性越强、传播越广的反馈循环”。因此,在网络暴力风险明显上升时,可适当降低高敌意、高重复内容的推荐权重,并采取传播减速、评论折叠和互动限制等措施。对通过制造冲突持续获取流量的账号,还应通过降低推荐、限制商业变现等方式削弱其行为激励。采取上述措施,应当明确告知处置理由,并提供便捷的申诉、人工复核和纠错渠道,避免将正当批评误判为高敌意内容。

(四)完善保护机制,强化受害者心理支持

网络暴力受害者可能因持续攻击陷入焦虑、恐惧和失控感,复杂的投诉流程和反复查看攻击信息又可能增加其心理负担。因此,当平台监测到某一用户短时间内遭受大量负面评论、私信骚扰或个人信息传播时,可主动提供评论限制、私信屏蔽、关键词过滤、一键防护等工具,并清晰提示取证、投诉和法律救济渠道。对于已经产生明显心理困扰的受害者,还应推动平台、学校、家庭、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转介机制。特别是当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时,应同步评估其心理状态、同伴关系和现实安全风险,避免简单作为一般同伴冲突处理。

(五)推进分类治理,提高精准干预效能

对于因情绪冲动和从众心理参与攻击的普通用户,可更多采用风险提醒、行为反馈和教育干预;对于持续骚扰者,应加强账号限制和责任追究;对于组织化攻击、恶意曝光以及以网络暴力获取流量收益的主体,则应重点切断其传播和经济激励。此外,人工智能可以辅助识别异常传播、攻击内容和协同账号,适合作为风险筛查工具。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具体语境和现实危害进行人工复核,并通过申诉纠错机制降低技术误判风险。同时,分类治理还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平台可以根据风险提示后的停止率、申诉纠错率、受害者重复受扰情况等指标,定期检验干预效果。对误伤正常表达、未能阻断持续攻击或者对特定群体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应及时调整识别阈值和处置流程,使治理强度与事件风险、参与者角色及现实危害相匹配。

五、

结 语

反网络暴力法治建设的价值,不仅在于为惩治网络侵权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更在于推动治理由删除有害信息,转向预防暴力形成过程、保护具体的人。心理学研究表明,网络暴力并非少数人的孤立失控,而是个人心理、群体规范和平台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仅靠提高处罚强度,难以消除网络暴力滋生的心理和社会条件;仅靠文明倡议也不足以应对严重侵权和组织化攻击。未来,应进一步将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转化为可识别的事件风险,把源头防范落实为可评估、可操作的行为干预,并将心理支持嵌入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依法保护正常批评和舆论监督,为平台处置建立透明、可复核和可申诉的程序。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心理干预降低攻击冲动,平台治理改变有害行为的传播条件,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既能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又能有效修复伤害的治理体系。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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