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说安全|《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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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哥
JUN哥
君说安全
2026年10月20日 00:0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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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度思考,见网安本质!
“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大家好,我是Jun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电子病历、在线问诊、智慧诊疗等新模式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数据呈指数级增长。
临床数据、科研数据、管理数据、医疗设备数据汇聚成海量资源,既驱动服务模式创新,也带来严峻的安全挑战:系统漏洞未及时修复、个别人员滥用权限窃取倒卖患者信息、数据违规出境等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22〕29号)(下文简称办法)已为行业网络安全奠定基础,但其重心在网络与系统。
2026年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26〕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部七章四十条的规章,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要求转化为医疗卫生行业可执行、可落地的具体规范,标志着行业数据治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可以说,该办法的出台,是医疗行业从“管网络”到“管数据”的必然一步。
01 制度框架:三大核心支柱
《办法》以“规范数据管理、促进开发利用、保护主体权益、统筹发展与安全”为目标,确立三大核心制度。
第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类,分别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当不同级别数据混杂且难以分别保护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分类分级,提出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目录建议;机构须定期梳理识别数据,并向属地报送重要数据清单,内容涵盖来源、类别、级别、规模、处理目的、责任主体、跨境传输及保护措施等。
处理重要数据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存储、处理重要数据的系统须落实三级及以上等保要求;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数据,须落实关基保护。
达到特定精度或规模的个人健康信息,将被纳入国家重要数据目录重点保护。
第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办法》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八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通过管理与技术手段平衡安全与应用。
机构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强化制度、人员、管理、技术、应急五大保障。
重要数据应在境内存储,采取备份、加密等保护措施;严禁通过微信、网盘、社交软件等传输核心、重要和敏感数据。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
机构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前须进行影响评估,严格控制第三方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新技术应用划出红线:人工智能处理患者病历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收集、超范围收集、超授权调阅、违法提供、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违法公开个人信息,不得滥用人脸识别信息。
02 红线与责任:十项禁止与应急闭环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十项禁止”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
(1)不得违法采集、违法存储、违法传输、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
(2)不得越权使用、未经授权处理、未经批准提供数据;
(3)不得随意公开数据;
(4)不得未经销毁即报废设备或变更用途;
(5)不得隐瞒数据安全事件。
在监管层面,《办法》要求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地方卫健部门及时汇总分析并上报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风险隐患;
机构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涉及重要或核心数据的安全事件须立即上报,并及时告知用户、采取减轻危害的措施。
03 落地建议:把“安全锁”拧紧在每一环
对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办法》既是合规底线,也是能力建设契机。
所以Jun哥给出的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完成数据资产盘点,建立分类分级清单并动态更新;
二是压实“谁运营谁负责”主体责任,设立专职数据安全管理岗位;
三是将全生命周期管控嵌入业务流程,严控第三方与跨境场景;
四是借助等保2.0与关基保护要求,补强技术防护。
数据安全无小事,唯有把制度落到每个环节,才能在数字浪潮中真正守护患者隐私与行业安全。
网络安全#君说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
全文完,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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