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数据安全制度重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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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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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16:5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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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深化落地阶段,全国多地数据交易场所加快建设,数据跨主体流通与融合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同时新型数据安全风险集中显现。本文聚焦市场化场景下数据安全制度的适配性问题展开研究,既补充数据治理的制度维度研究视角,也为数据交易合规实践提供可参考的优化思路。
现行数据安全制度的
适配性困境
尽管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流通场景,现有制度仍存在明显适配性缺口。
其一,制度体系呈现碎片化特征。高位阶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针对数据交易、可信流通等市场化场景的专项规则供给不足,各地交易场所规则不统一,跨区域流通存在制度壁垒,上位法与实操规则间存在衔接空白。
其二,产权规则模糊导致安全权责不清。数据产权 “三权分置” 仍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具体确权规则与权能划分标准,数据持有方、使用方、服务方的安全责任边界模糊,出现安全事件后难以精准追责。
其三,监管机制滞后于流通模式创新。传统分行业、分领域的分段监管难以适配数据跨行业、跨区域流通的特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对数据交易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管缺位,全流程闭环监管能力不足。
其四,市场主体安全约束软化。数据安全合规成本较高但缺乏正向激励机制,违法惩戒力度与违法收益不匹配,部分市场主体安全义务虚化,存在侥幸心理,市场内生的安全治理动力不足。
数据要素市场化下
数据安全制度的具体重构路径
1.夯实基础制度:明确产权界定与分类分级规则
基础制度是数据安全制度体系的根基,须从产权、分类分级、准入评估三方面发力。
一是细化数据产权确权与安全责任绑定规则,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三权分置”,明确不同权利主体对应的安全义务与责任边界,将安全责任嵌入各项权能之中,解决权责不清导致的治理真空问题。
二是完善市场化场景适配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针对交易流通场景细化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等不同类型数据按敏感程度划分等级,对应不同的流通条件、安全要求与管控措施,实现精准管控。
三是建立数据资产安全评估与登记备案制度,明确进入交易市场的数据产品须完成安全合规评估,统一登记备案标准,将安全审核作为数据流通的前置门槛,从源头把控安全风险。
2.健全流通制度:覆盖交易全流程的安全管控
流通制度是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的核心,须实现全流程安全管控。
一是规范数据交易主体安全资质准入与信用管理,明确数据提供方、使用方、中介服务商的安全能力要求,建立资质审核与信用评价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等约束,以信用机制强化主体自律。
二是出台标准化数据交易合同安全条款指引,明确交易各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数据使用范围限制、风险承担规则与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固化安全责任,减少交易纠纷。
三是建立数据流通全链路安全审计与溯源制度,要求交易平台与数据服务商留存流通全流程日志,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流向可追溯、操作可审计,为安全事件调查与责任认定提供支撑。
四是衔接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审查制度,明确跨境数据交易的安全审查范围与流程,规范跨境数据交易行为,防范跨境数据安全风险。
3.优化监管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监管制度是制度落地的关键保障,须破解协同不足的痛点。
一是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统筹协调,打通公安、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与执法通道,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破解分业监管壁垒。
二是推行数据安全沙盒监管制度,针对数据流通新模式、新业态设立监管沙盒,在可控范围内允许创新试点,既包容创新又守住安全底线,实现监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是强化数据交易场所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交易场所的安全审核、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日常管控职责,将其作为监管的重要节点,实现 “以平台管交易”。
四是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与社会监督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与团体标准,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4.完善救济制度:强化权益保障与责任追究
救济制度是制度闭环的最后一环,须提升违法成本与权益保障力度。
一是细化数据安全民事侵权赔偿规则,明确数据安全侵权的损害认定标准、赔偿范围与计算方式,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降低数据主体的维权成本,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数据安全行政执法惩戒制度,细化违法情形的处罚裁量标准,加大对数据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主体黑名单制度,提升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问责制度,明确不同主体的应急处置职责,制定分级响应流程,规范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复盘全流程,对履职不力的主体严肃问责,提升风险响应与处置能力。
结 语
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制度重构是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核心抓手,须围绕基础规则、流通管控、协同监管、权益救济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后续可结合地方数据交易试点开展实证跟踪研究,持续优化差异化安全规则,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通与价值释放。
来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杂志
作者:河北网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黄陈兵 刘晓思 刘宇琨 付凯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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