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政企单位在六方面完成自查:等保合规、数据处理活动、算法推荐服务、关基资产清单、应急响应预案及指定对接负责人。新规是监管体系的结构性升级,政企需立即行动以应对检查。 综合评分: 82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安全建设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政企单位请对照这份行动清单自查
信息安全大事件
2026年8月19日 18: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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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Introduction
2026年8月7日,公安部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安部令第176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六方面内容,包括明确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结果运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距离新规生效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以下6条行动清单,是政企负责人在10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必修课”。
行动建议
Action Recommendations
一、自查等保合规情况
根据办法第七条,公安机关将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自查等安全保护义务”。
请立即自查:
- 等保定级备案做了吗?
- 等级测评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整改报告是否按要求提交?
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成为被检查时的“扣分项”。
二、盘点数据处理活动
办法明确要求被检查对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安全义务。
请立即梳理:
- 你们单位收集了哪些个人数据?
- 这些数据存储在什么地方?
- 谁有权访问?
- 是否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不是“有就行”,而是要经得起检查的“细账”。
三、审查算法推荐服务
如果你所在单位使用了个性化推荐、内容分发等算法服务,请务必建立算法安全管理制度。这是办法第九条的要求,也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盲区。
四、梳理关基资产清单
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明确检查“是否依法履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请先确认本单位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如果是,关基保护义务是否已落实到位?包括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保护制度的建立等。
五、建立应急响应预案
办法明确将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大安保期间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必须准备到位,别等到检查时才“临时抱佛脚”。
六、指定对接负责人
办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开展监督检查。请务必确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负责人,确保公安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有人能够配合说明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同步废止2018年发布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 。这并非简单的名称更换,而是一次监管逻辑、执法标准和制度体系的结构性升级。
新旧对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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