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本文探讨了罪错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特征、干预困境及对策。研究发现,该群体呈现出用网低龄化、时间过长、作息紊乱等行为特征,并倾向于将网络作为逃避现实的精神庇护所,同时面临着从接触不良内容到模仿实施犯罪的风险链条。针对家庭监管缺位、学校引导乏力及网络生态治理滞后等干预困境,建议从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强化学校保护能力和深化网络生态治理三方面构建系统性干预体系。 综合评分: 75 文章分类: 社会工程学,安全意识,解决方案,政策法规,其他
前沿 | 罪错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特征、干预困境与对策建议
原创
訚姝言 訚姝言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6月18日 19: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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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 訚姝言
在平台社会背景下,互联网已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的学习、社交与日常生活,成为影响其成长轨迹的重要环境变量。“罪错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将实施了从轻微不良行为到严重犯罪等一系列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整体纳入重点教育、矫治与保护的关注范畴。罪错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既具有当代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共性特征,又呈现出与罪错行为的发生及演化有密切关联的差异化特征,不当接触、认知、使用互联网已日益成为罪错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本研究选取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省份,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分属不同行业领域的22位专业人员,进行半结构化访谈,进而探究罪错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特征及行为规律,剖析当前干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更有效的罪错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干预体系提供参考。
一、互联网使用特征
罪错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行为特征呈现出用网低龄化、日均使用时间过长及作息昼夜颠倒的特点;在使用心理与社交特征方面,网络空间成为其逃避现实压力、寻求情感慰藉的精神庇护所,虚拟成就成为其社交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风险特征方面,网络环境不仅是越轨行为的重要诱因,还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策划、实施、传播与效仿提供了便捷途径,加剧行为越轨风险。
(一)沉浸与失序:高黏性与作息紊乱的使用行为
罪错未成年人在触网年龄、使用时长及使用习惯方面呈现出显著的风险特征。在触网起始年龄方面,低龄化趋势尤为突出,多数罪错未成年人在小学或初中低年级阶段即已独立拥有移动设备,网络使用以娱乐性活动为主,主要集中于短视频浏览、网络游戏及社交互动。由于对其设备使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与引导,该群体过早暴露于内容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中,面临较高的有害信息接触风险。多位受访者指出,初中低年级阶段是网络使用习惯形成的关键期,也是从一般性娱乐行为滑向高风险网络行为的重要窗口期,亟须引起重视。
在使用时长方面,受访者普遍反映未成年人手机不离身,对网络通知的响应近乎即时,游戏、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应用交替占据其大部分时间,网络使用呈现出全天候渗透的状态。对这一群体而言,网络兼具三重功能:成本最低的娱乐方式,便捷高效的社交渠道,私密独立的个人空间。尤其对于处于失学、失管、失业状态的未成年人,缺乏来自家庭、学校与职场的刚性时间约束,日均屏幕使用时长远超同龄人,部分已呈现明显的网络沉迷倾向。
在网络使用时段方面,这一群体的网络活跃高峰时段集中于下午至深夜,部分个体频繁熬夜至凌晨三四点乃至通宵。与之对应的是生活作息紊乱,白天沉睡、夜间活跃的作息模式不仅损害身心健康,更使其难以融入学校、家庭和正规就业的节奏,昼夜颠倒的网络使用与无业、辍学状态形成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早触网、久沉浸、弱监督的用网模式叠加作息失序,加剧了其对虚拟空间的依赖,为后续的思想认知扭曲、结交不良朋辈乃至违法犯罪埋下隐患。
(二)依赖与认同:作为精神庇护所与社交资本
受限于家庭资源、社交机会与现实支持体系,罪错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多元化的娱乐方式与健康宣泄途径,网络成为门槛低、可及性强的娱乐与社交载体。面对家庭矛盾、亲子冲突、校园排斥、学业挫败、技能短缺、就业困难等现实困境,该群体普遍缺乏有效应对策略,转而向朋辈群体寻求认可和归属,将网络作为回避现实压力、消解无力感的重要出口,在线上空间转移线下生活的内心冲突与负面情绪。
线上空间的即时互动与反馈机制,为长期缺乏关注与认可的未成年人提供了被看见、被接纳、被肯定的可能。网络成为自我探索与自我表达的途径,短视频平台中的自我呈现提供了重构自我身份、展演理想人格的开放场域。游戏内的段位、皮肤、战绩等虚拟成就构成了替代性社交资本,未成年人在参与游戏组队、加入乃至指挥社团行动的过程中寻求社交联结与身份认同,使其得以弱化现实中的边缘化状态和无力感,获得即时满足感、掌控感与认同感。
然而,网络提供的替代性满足在约束不足、引导缺失的情况下可能形成恶性循环:现实挫折感推动其更深层次地逃向虚拟世界,而网络沉溺进一步削弱其面对现实的能力。如果缺乏及时干预,冒险心态与逐利倾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将网络视为精神庇护所的心理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越轨行为的催化剂,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将越轨行为合理化为正当的情绪宣泄或资源获取手段,从而走上违规犯错、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风险与越轨:从内容接触到行为实施的链条
对于罪错未成年人而言,互联网不仅是娱乐与社交的空间,其虚拟性、开放性与匿名性特征也构成了未成年人接触、模仿乃至实施犯罪的诱因和途径。
1.风险内容接触与价值误导
网络环境中充斥着大量良莠不齐的内容,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的身心特征相互作用。一方面,一些违法和有害信息以网页弹窗、链接跳转等形式出现,将未成年人引导至涉及淫秽、色情、赌博等页面,构成偶发性接触内容风险的窗口。另一方面,基于用户行为数据与社交关系图谱的算法推荐,会不断强化其既有偏好,加速越轨倾向的固化。炫富、暴力、色情、反权威等负面内容被强化呈现,不仅限制了整体、正面、多元信息获取,还通过间歇性强化机制加深未成年人在数字拟态环境中的沉浸程度。多位受访者指出,具有解构性与对抗性的偏差亚文化持续侵蚀其价值认知,使“金钱至上”“及时行乐”“义气大于法理”“认人不认理”等扭曲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被逐渐内化。
部分黑灰产业从业者借助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抛出诱饵,通过发布炫富类、江湖义气类短视频,展示豪车、豪宅、现金等视觉符号,暗示经由黑灰产业链可实现财富快速积累,同时在文案话术中嵌入涉罪行为存在合理性的价值叙事,消解未成年人对涉罪行为的道德抵触。部分账号在个人简介、置顶视频页面带有暗示,或主动进入未成年人发布视频的评论区留言招募,通过展示收益截图、使用特定黑话与符号、炫耀网赌收益等方式暗示存在赚快钱渠道,引诱未成年人与其建立联系,为后续诱导未成年人参与越轨活动作铺垫。
2.越轨行为习得与手法升级
在越轨手法习得层面,互联网成为向未成年人提供犯罪知识、作案工具与社会网络支持的重要渠道。部分未成年人通过对网络公开信息的偏差解读习得犯罪手法,此类信息具有视觉化、即时性和可被反复观看的特点,未成年人在接触中习得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方法。部分未成年人对以震慑犯罪为初衷的普法类视频进行了反向解读,据受访者反映,一些未成年人在浏览警方抓捕视频后,非但未受到警示教育,反而将其作为犯罪策划的灵感来源,从中提取犯罪实施流程与侦查薄弱环节等信息,据此策划、实施同类犯罪,并有针对性地优化犯罪手段以规避打击。
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普及为未成年人犯罪手法学习提供了新路径。少数未成年人利用大语言模型查阅法律法规条文,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等制度边界,并据此策划利用年龄规避法律制裁的犯罪方案。极个别案例中,出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搜索系统性学习反侦查手段,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设计辩护策略的情况。
在越轨行为的实施层面,网络技术的深度嵌入促使未成年人越轨手段持续迭代升级,新型越轨形式层出不穷。网络为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提供了信息搜集与预谋协调的便利条件,即时通信和直播功能成为挑衅、约架、组织线下聚众冲突的联络工具。此外,网络催生了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新型犯罪模式,包括隔空猥亵、网络暴力、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在具体场景中,有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交友信息以筛选潜在受害者,借助网络匿名性隐瞒实际年龄,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有在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类案件中,借助社交平台联络同伙,通过共享屏幕、虚假身份注册、在线支付等功能实现犯罪行为的远程化实施;还有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及贩卖成瘾性物质、领取悬赏任务、参与网络水军活动、实施“人肉开盒”、利用AI换脸技术造谣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3.线上行为向线下越轨的传导
在社会交往层面,短视频平台、网络游戏与即时通信工具共同构成罪错未成年人的核心社交场域。此类平台兼具熟人社交与陌生人关系拓展的功能,未成年人通过评论区私信、互相关注、发起或参与群聊、“扩列”等方式结识陌生网友,社交关系在同城或同校基础上易快速向线下交往转化。平台提供的个人主页亲密标识展示、互动提升亲密值、群聊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小群体内部的强关系纽带,成员通过频繁互动、“续火花”等方式维系社交圈,加剧了交往的同质化与圈层化倾向。
部分群体在好奇心、逐利动机或朋辈影响下转向监管薄弱的小众平台,甚至借助虚拟专用网络等技术工具访问受限内容。此类平台往往具备匿名社交、端到端加密、阅后即焚等功能,其群组与帖文中往往充斥大量违法、虚假有害信息,为罪错未成年人接触犯罪资源、结交偏差同伴提供了隐蔽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在融入偏差群体的过程中,通过群组分享、圈层传播等方式接受乃至主动扩散信息,网络空间中的社交风险持续向现实越轨行为传导。部分未成年人最初出于好奇、从众心理与寻求群体认同的动机,模仿网络视频中的越轨行为,在此过程中逐渐沾染更多不良习气。部分案例中形成少年团伙或帮派,或通过模仿帮派行为录制短视频、直播冲突等方式吸引流量与关注。个别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记录越轨过程,将其剪辑为视频发布炫耀,或制作成表情包传播,越轨行为本身异化为获取关注与认同的社交资本。还有未成年人拍摄并上传自己的涉罪记录,或是在评论区“攀比”过往涉罪经历,成为合理化乃至荣耀化涉罪经历的符号资源,形成个体对越轨身份的认同建构。
二、罪错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干预困境
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与道德失范,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家庭监管缺位、学校引导乏力与网络环境失序等多重风险因素深度交织、互相作用的结果。检视当前针对该群体互联网使用干预的实践困境,成为提出系统性改进方案的前提。
(一)家庭监管缺位
家庭环境与教养模式对未成年人行为养成、价值观塑造与人格形成具有深远影响。家庭失灵是罪错行为的重要风险因素,具体表现可能包括家庭结构不完整、教育能力不足、经济条件薄弱、家庭氛围紧张、亲子沟通不畅、家长教育意愿淡薄等多种情形。有些家庭由于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问题爆发激烈冲突,亲子关系进一步恶化;有些家庭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理念不一致,采取粗暴型、溺爱型、冷漠型错误教养方式。部分家长网络素养欠缺,自身缺乏健康的网络使用习惯,难以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开展有效引导与风险防控。部分家庭存在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代际创伤传递、家长受自身生存压力挤压而出现监护责任逃避等深层困境。有些家长与司法社工、社区工作人员、专门学校教师沟通不足、协作不畅,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配合度偏低,致使家校社协同保护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二)学校引导乏力
当前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犯罪预防环节仍存在短板。罪错未成年人群体中辍学、停学人员占比偏高,问及原因多谈到学业意义感缺失、同伴与师生关系疏离、对学校管理认同度低。受访者指出,有些学校对成绩不好、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持忽视态度,此类学生常游离于校园主流活动之外,转而与处境类似学生和校外偏差群体抱团。部分学校存在辍学防控机制失效问题,对厌学、逃学等行为缺乏常态化跟踪与闭环管理,部分失管未成年人长期处于学籍在校但人不在校的“隐性”辍学状态,易受不良网络环境及周围不良朋辈诱导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地区驻校社工配备不足、心理咨询服务供给短缺,风险识别与专业介入能力薄弱,难以对学生的异常行为及时预警与矫正。法治、安全、心理健康与网络素养教育覆盖面有限、形式固化,针对性与实效性不足。此外,部分罪错未成年人在校期间遭受具有网络化和隐蔽特性的校园霸凌,由于缺乏有效求助渠道与正向支持,转而向不良群体寻求庇护,由此卷入不良团伙、沾染不良习气并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呈现出被害与施害的双向关联特征。
(三)网络生态治理滞后
网络不良亚文化的蔓延是网络主体行为失范、资本逐利特性、平台监管责任缺位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在流量逻辑与商业利益驱动下,平台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持续采集与算法化处理,以资本增值为目标优先推送高互动、高流量内容。基于未成年人搜索记录、点赞偏好、浏览痕迹、兴趣标签、社交网络等多维数据构建用户画像,形成隐性的算法性再标签化;基于行为相似性的匹配机制进一步促进同质化的社交圈形成,朋辈网络中的越轨行为通过线上互动不断得到确认、强化和合理化。部分账号通过低质内容传播和生产实现流量变现,通过实名不实人、黑话暗语、扩圈引流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有黑灰产业招募推广内容出现于评论区,以图片评论、错字谐音、拼音简写等形式规避关键词审核。主流大型平台成为不良交往的引流节点,部分罪错未成年人往往先在大众化平台相识,随后转向监管薄弱的第三方平台、不明App、隐蔽社群乃至境外平台继续沟通,此类跨平台、跨地域、跨境的隐秘交往链条,加剧罪错未成年人团伙化、隐蔽化作案风险。实名认证机制易被规避、未成年人模式内容池吸引力不足、时长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对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等新兴技术不当使用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都是当前存在的治理难题。
三、对策建议
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干预,不应仅停留在技术层面的限制或惩戒,需从其社会生态系统及生命历程入手,强化家庭与学校的正向纽带功能,提升其自我控制与道德信念水平,同时识别并阻断线上不良交往与行为模仿机制,深化网络生态治理。以下对策建议旨在完善以控制与支持并重、线上与线下联动为核心的干预体系,以期从根源上减少罪错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及其衍生风险。
(一)着力提升家长网络素养
在家庭层面,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干预应从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加强家校社联动等维度协同推进。政府、社会、学校等主体多元协同的支持体系是家庭教育指导全面覆盖、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主体,可加强与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配合协同,从中获得专业支持。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加强有关未成年人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的科普,以亲子游戏、角色扮演、故事分享、案例分析的方式普及亲子沟通技巧,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强化法治宣传,开展面向家长的网络素养培训和普法宣传,帮助家长系统了解网络风险、干预要点及相关法律规范,督促家长提升网络素养水平,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正确的用网示范。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进行科学干预,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网络使用计划与规则,对使用时长与作息规律进行规范。同时,可提供通俗易懂的亲子教育在线资源,以短视频、微短剧等形式进行科普,降低家长获取相关知识的门槛。对于问题家庭,发挥社区管理和帮教工作的补位功能,加大日常走访帮教力度,将社工与社区资源整合为共同回应问题家庭困境的帮扶体系,针对不同家庭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转介至对应的心理、法律支持系统。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家庭践行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强化学校网络保护能力
在学校层面,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干预应以预防关口前置为主要理念,构建覆盖识别、干预、教育与衔接的机制体系。首先,学校应更加注重“教书”与“育人”的统筹发展,帮助学生构建健全的人格坐标,并就此探索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体系。持续优化驻校社工和心理咨询资源的配置与实际运用,将干预重心前移至风险行为萌芽阶段或早期不良行为阶段。加强对校园霸凌的识别与预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对辍学影响因素的分析,防范反复辍学、新增辍学、自愿辍学和隐性辍学的发生,对出现厌学、逃学信号的学生开展早期介入和个性化支持。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素养教育与普法宣传,注重提升学生对问题性网络使用消极后果的认知,培养其对互联网使用的正确态度和行为规范。在校园用网管理中,引导学生将互联网作为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工具,帮助其掌握正确的网络使用方式。干预目标不应局限于减少问题性网络使用,更应着眼于培养健康、有建设性的数字参与能力。同时,推进专门教育发展,及时纠正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在就读保障、就业困难方面细化多元帮扶措施。扎实有力推进专门教育体系建设,优化专门学校布局,出台实施标准,稳定专业人才队伍,为教育矫治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压实平台责任,深化网络生态治理
在网络生态治理层面,需针对内容风险、机制缺陷、跨平台治理难题多管齐下设计解决方案。
一是优化内容生态与推荐机制。平台应加强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的建设,丰富优质教育、科普、文化类资源供给,提升内容的吸引力和适龄性。在算法推荐层面,平台可通过优化推荐算法主动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积极正向的内容,引导其接触正面信息、形成健康的价值取向。对罪错未成年人账号实施正向内容加权推荐策略,提升法治教育、职业技能、心理健康、思想道德、生命教育等内容的曝光权重。改进协同过滤推荐方法,避免基于不良社交网络或相似越轨行为记录的信息推送。加强对关联搜索推荐机制的把关审核,避免关联搜索条目成为扩展不良内容触达的端口。政法或教育主管部门可考虑与平台协作,在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前提下,针对已进入法律程序的罪错未成年人账号启用低数据留存和高隐私保护的专属模式,严格限制其行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
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与风险识别。细化未成年人模式,健全内容过滤机制,对可能引发模仿、合理化越轨行为的内容进行屏蔽、处置和溯源,加强夜间使用高峰时段的全链条处置能力。强化对风险账号的智能识别与动态治理,对疑似为未成年人用户、频繁浏览高风险内容的账号加强定向核验。在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基础上,综合运用行为特征分析、语义识别等技术手段,监测异常导流账号。建立并持续更新黑话特征库,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加强识别管理,及时发现新型规避手段,完善快速响应与处置机制。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未成年人使用场景中的安全表现,对风险场景进行系统测试评估,将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嵌入设计与监管流程,提升模型安全性能。
三是健全跨平台协同与闭环治理机制。完善跨平台风险行为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实施联合监测,实现对同一身份信息异常账号的跨平台协同处置。构建跨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评估制度,定期发布治理成效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整治以私密社交、加密通信为卖点,功能设计本身即服务于规避监管的小众应用和网站,加强拦截境外非法信息,对屡次无法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平台予以惩戒。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跨境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形成治理闭环。
四、结 语
数智浪潮下,亟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犯罪预防。依托家校社协同体系,引导未成年人将网络活动转向技能发展、知识获取等积极数字实践;在净化网络空间、切断不良社交链条与偏差价值传导的同时,唤醒其内生发展动力,助力良性数字身份建构。学校与网络平台协同搭建前置干预体系,面向家长推送数字素养赋能内容,鼓励学生创作正能量内容并予以流量扶持,推动正向引导走向常态化、普惠化。同步搭建家校社共治专属预警通道,由网信部门与平台监测异常账号并启动联动预警,相关信息经脱敏处理后同步至校园管理及社区矫正体系,实现动态跟踪与精准施策。多方协同达成信息互通、资源互补、责任共担,共同守护平台社会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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