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一对父子以日结300元兼职为诱饵,通过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实名账户并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为电信诈骗提供洗钱支持,导致20余个钱包涉及30多起案件、42万余元涉诈资金,最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综合评分: 86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安全意识,社会工程学
日结 300 元的 “陷阱”,父子档倒卖数字钱包沦为电诈帮凶
子午猫 子午猫
网络侦查研究院
2026年4月26日 18:09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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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 300 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这样诱人的兼职广告,让一对父子走上被告席。他们打着公司招募兼职旗号,诱导求职者交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批量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社交账号等实名账户,转手卖给上游犯罪团伙。2024 年起,董某甲注册两家公司做 “App 充场” 生意,通过劳务中介在兼职群发布广告吸引求职者。面试时,他让求职者将敏感信息发至指定微信群,用于注册并实名认证抖音、微信等社交账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再卖给 “上家” 牟利。父子分工明确,董某甲联系中介、管钱管账,董某乙对接 “上家” 操作。2025 年 2 月 – 5 月,董某乙在父亲同意下,专门承接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明知会被用于违法 “洗白” 资金仍参与。2025 年 5 月,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涉诈资金流入董氏父子出售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案件浮出水面。2026 年 1 月 30 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梳理证据,认定二人共同犯罪事实。经查,父子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接单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帮助,20 余个钱包被用于电诈,涉及 30 余起案件,涉诈资金 42 万余元。最终,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董某甲、董某乙父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文章来源:2026 年 4 月 20 日新浪财经转载自上观新闻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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