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文章系统阐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领域的司法实践,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一体融合履职”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守正创新’四大原则构建保护体系。通过典型案例解析了程序特殊对待、实体优先保护、民刑交叉案件衔接等具体措施,并展示了从个案裁判向规则引领、从前端防治到源头治理的创新路径,为构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经验。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安全建设,安全意识,解决方案,其他
法治 |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司法屏障
孙铭溪 孙铭溪
中国信息安全
2026年6月2日 18: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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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铭溪
当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6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成长空间。“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一体融合履职”“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守正创新”等原则。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21年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以来,将上述保护原则贯穿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工作全过程,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构筑了坚实司法保护屏障。同时,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为代表的多位专家学者,深耕网络和信息法学、科技法学、少年司法保护等领域,为我们的司法研究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司法保护全流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核心价值导向。不同于传统物理空间,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虚拟性和“去身份化”特征制造了一种“平等的假象”:算法不识别年龄,系统不区分身份,信息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正如龙卫球教授在文中所指出的:“这种‘平等的假象’背后,是未成年人独特的认知能力不足与算法系统性影响之间的深刻张力。”平台将未成年人视为与成人无异的无差别数据节点,本质上是对其平等地位的严重威胁。当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直接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其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感知能力严重不匹配,形成了显著的结构性不利。因此,司法必须主动矫正数字世界对未成年人特殊性的系统性忽视,通过对平台施加结构性约束,让算法设计、平台规则、内容生态从根本上承认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利益平衡时给予倾斜保护。我们将这一原则贯穿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全流程,构建了“程序特殊对待、实体优先保护、效果全面修复”的三维保护体系。一是在程序上体现司法关怀,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采用界面柔和的线上法庭供未成年人出庭;适度简化举证形式要求,主动依职权向网络平台调取后台数据,降低未成年人的诉讼门槛。二是在实体上坚持优先保护,在价值冲突时作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在“寻亲男孩被网暴致死案”中,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评价不能套用成年人的容忍度标准,需给予更高程度的人格权保护;在“软色情漫画充值案”中,认定向未成年人提供软色情内容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置于“交易秩序”之上;在“平台传播未成年人黄谣案”中,进一步确立网络平台对涉未成年人敏感信息负有更高的审核和应急处置义务。三是在效果上实现全面救济,探索符合网络传播规律的修复方式:推动源头管控,支持平台对侵权账号采取限制、封禁措施;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未成年人完成心理重建。
坚持一体融合履职原则:构建全方位综合保护体系。网络风险具有隐蔽跨界、牵连叠加的特点,网络侵害往往刑民交叉、公私交织,只有打破审判壁垒、强化协同联动,才能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我们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一站式综合司法保护模式,打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信息和程序阻隔,对同一事实或关联行为进行一体化审查处理。一是完善民刑交叉案件衔接机制。在“未成年人受性侵视频传播案”中,犯罪人被判处刑事责任后,法院依法受理受害人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判令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实现了刑事惩罚与民事救济的有机统一。二是健全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推动从个案保护向公共利益保护延伸。三是深化多方协同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责,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定制化家庭教育课程;深化院校联动,在部分学校挂牌建设北京市青少年网络法治素养教育实践基地,解决学校网络法治素养教育“无教材、无师资、无体系”的痛点;凝聚网信、教委、公安、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专题讲座、公开课、亲子研学等活动,形成保护合力。
坚持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原则:推动网络空间源头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侵害案件不是孤立的偶然事件,而是网络生态系统性问题的“症状显现”,相关纠纷普遍具有涉众性、批量化特点。这就要求司法不能仅止于个案裁决,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将裁判从“个案行为规制”提升到“内容生态治理”的高度,通过个案推动行业规则完善和产品设计优化。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一是从“个案裁判”走向“规则引领”。累计发布30余起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网络消费、人格权侵害、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多个领域;针对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批量性纠纷,创新运用“示范性诉讼﹢调解”模式,促成数千件纠纷在诉前化解;总结类案审判经验,发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指引》,为行业自律提供清晰标准。二是从“后端纠错”转向“前端防治”。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实名认证流于形式、信息内容审核不严等平台保护机制漏洞,向主要网络平台发送数十份司法建议,推动其限期整改;面向全社会发布网络素养家庭教育指引,开放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课程;研发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组织法官进校园、进社区授课83次,编写3本适用于不同学段的网络素养教育读本,累计销量超2500册,从源头上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和家长监护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原则:探索数字时代司法保护新路径。网络保护中守正与创新辩证统一。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与网络生态的复杂演变,使得现有法律制度始终存在一定滞后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情感陪伴式社交等新业态的出现,正在让传统的实名认证、时长限制等保护措施逐渐失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没有“完成时”,我们既要坚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初心和核心原则,也要以开放姿态拥抱技术变革,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面对新型网络纠纷,我们从三个方面推进守正创新:一是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化未成年人网络案件审判团队,严格落实案件提示、优先送达、全程调解、延伸保护机制,确保案件审理质效。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打造立体化、沉浸式、互动型法治教育体系,推动网络素养课程体系化常态化,实现覆盖北京16区中小学,并与中小学“大思政课”、高校“开学第一课”深度融合,完成从“送法进校园”到“法治课程在校园”的转变;丰富普法形式,创作推广微漫画、微短剧、微动画等新媒体产品,总观看量超2000万人次,将真实案例改编为法律“剧本杀”,让普法更接地气;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法治教育阵地,2024年挂牌北京市首个“青少年网络法治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和北京法院首个“北京市学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地教学超1000人次,基地内设置AI创作体验、模拟法庭、互动答题等设施,通过沉浸式打卡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素养。三是开展前瞻性调研。结合互联网法院案由管辖向人工智能、算法、数据领域聚焦的特点,持续跟踪国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司法动向,研究新型案件裁判规则,并将前沿探索转化为教学资源,为应对未来技术挑战做好准备。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如龙卫球教授在文中所强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目标不应当是简单的风险屏蔽和消极防御,在数字化生存已成为基本生活方式的今天,将未成年人隔绝于网络并非现实选择,也不符合其长远发展利益。我们将继续坚持四大保护原则,不断丰富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努力实现从被动裁判向主动保护、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从司法独奏向社会合唱的深刻转变,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在网络空间协同发力,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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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信息安全 孙铭溪 孙铭溪《法治 |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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