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规范电子数据取证流程。明确获取账号密码需持有人提供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告知;调取个人通讯内容需持有人协助或经地市级批准后向服务商调取,强化公民通信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同时扩大适用范围、规范取证概念及相关文书。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终端安全
公安部《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6年5月23日 15: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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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为规范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经充分调研论证,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确需输入与案件相关的智能终端等账号密码的,一般应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账号密码;其不提供账号密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明确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获取账号密码。
在调取电子邮件等个人通讯内容时,应当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登录邮箱等方式协助提供,其不予协助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从而充分体现对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取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概念进行规范、规范了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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