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2026年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实施后,数据安全‘双罚’机制已成执法常态,机构与个人均面临高额罚款。企业需构建业务、合规、审计协同的三道防线,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签署责任书、纳入考核及定期培训,将合规责任下沉至个人,实现权责对等的‘合规共生’保障体系。 综合评分: 87 文章分类: 数据安全,政策法规,安全建设,合规,应用安全
数据安全双罚机制下,构建权责对等的“合规共生”保障体系
原创
陆嘉敏 陆嘉敏
赛博研究院
2026年5月4日 07:1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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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本次修改不仅显著提升了违规成本,更通过明确个人处罚标准,推动了监管机构对数据违规行为实施机构与个人双重处罚的常态化。在这种趋势下,数据安全责任正从机构主体层面下沉至具体个人。对此,企业应构建权责对等的“合规共生”保障体系,确保合规义务嵌入企业管理架构,转化为全员的履职行动。
01
监管动态:“双罚”机制已成执法常态
在近期的监管执法行动中,针对数据安全违规行为实施“机构+个人”双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一)北京农商银行数据违规连收罚单
2026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处以100万元罚款。该行零售金融部李某青、运行维护中心王某志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14万元罚款。
北京农商银行并非首次因数据安全问题受到“双罚”处罚。2025年9月,该行因“互联网相关系统安全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数据安全管控措施不符合监管要求、数据报送不准确”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罚款185万元,时任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二)“双罚”典型案例盘点
北京农商银行的案例并非孤例。2025年以来,金融、科技等多个行业相继出现数据安全“双罚”案例: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数据安全“双罚”已覆盖金融、科技等多个行业。被追责的个人包括主管人员、业务部门直接责任人、信息科技部门直接责任人等,数据安全责任正在从机构主体向具体岗位和个人延申。
02
法规基石:三大法律构建严密的责任网络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建了数据安全领域的“双罚”制度框架。三部法律均明确规定了“机构+个人”的双罚模式。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个人的处罚标准
(二)新版《网络安全法》大幅提升追责力度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在保留原有“双罚”模式的基础上,对处罚力度进行了大幅提升。
修订后的法律罚款额度跃升,机构罚款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个人罚款上限从5万元提升至100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升;同时,扩大了责任人的认定范围,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处罚范围,意味着从管理层到实际执行层相关个人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个人而言,行政处罚除了面临高额罚款外,受处罚个人或面临职业发展受阻、择业受限,情节严重者更将面临法定的行业禁入风险,剥夺其在特定期限内担任高管或核心关键岗位的资格。
03
企业应对:构建严密的数据安全合规防线****
上述一系列处罚案例表明,数据安全的责任正在从机构主体向具体岗位和个人延伸。面对这一监管趋势,企业必须建立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清晰的责任划分,确保各项合规要求能够切实落实到对应的执行人员。
(一)构建协同配合的三道防线
数据安全管理需要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协同配合:
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落实业务侧的直接责任
业务部门作为数据的产生者和使用者,承担数据安全的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保护要求。
第二道防线(合规、法务、安全部门):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管理框架
第二道防线由合规、法务、安全、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测相关数据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独立评估数据安全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不参与日常业务,负责对第一、二道防线履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评估数据安全管理活动有效性。
(二)建立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企业应将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从制度层面下沉至具体执行岗位,建立落实到个人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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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明确各岗位数据安全责任。企业应梳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所涉及的岗位,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明确该角色在数据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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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签署数据安全责任书。针对接触敏感数据、重要数据的人员及核心技术岗位,应组织签署数据安全责任书,列明岗位合规要求、法律红线及违规处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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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数据安全履职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应将数据安全履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存在安全违规的个人实施警告或处罚措施,针对性加强数据安全培训。
(三)建立定期培训与合规自查机制
企业应通过常态化数据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同时开展定期合规自查,核查控制活动运行有效性及留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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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数据安全培训。企业应根据岗位不同针对性设置不同的数据安全培训课程。除了全员数据安全意识培训外,针对关键岗位应定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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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必要留痕。企业应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各环节的留痕要求,确保在权限管理、高危操作、漏洞修复、安全评估等关键环节形成可追溯的证据链,作为机构与个人的履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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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合规审计及自查机制。应由企业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独立审查,以及时发现控制流程缺陷及潜在的数据安全风险,持续优化控制措施。
(四) 保障资数据安全资源投入及权责下放
数据安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落实需建立在充足的资源支持与职权分配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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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安全投入,优化管理流程。根据企业本年度数据安全工作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安全技术工具、服务采购、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必要的数据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引入自动化工具,以提升数据安全整体工作效率,降低人为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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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力资源配备。根据企业自身业务规模、数据处理量级及敏感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数据安全专职人员,并提供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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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据保护部门的决策影响力。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关键业务流程中的审核权限,保障其拥有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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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键节点的正式授权与任命流程。企业应通过正式任命文件或任命流程明确关键节点数据安全责任人,以促进信息同步与跨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关键流程节点责任归属明确。
04
结语
在“双罚”常态化的新形势下,数据安全将成为企业与相关责任人之间共同承担的法定责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组织架构、保障资源投入,为员工提供清晰的履职指引与技术支撑,从业人员则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合规要求。
企业与个人紧密协作的模式,不仅能够系统性提升企业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也将成为双方避免法律追责、保障职业安全的坚实屏障,最终实现数据安全治理与业务稳健发展的深度融合。
文章作者:陆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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