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重点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确保业务独立与技术安全,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金融产品销售环节。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要求相关主体提前整改违规营销行为,监管部门将协同执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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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 07:1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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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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