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admin 2026-04-13 04:06:39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联网产品需实行网络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按能力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等级,分别用一至三星表示。基础级需满足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增强级需达到先进水平,领先级需通过渗透测试抵御高级攻击。严禁伪造标识或虚假宣传,备案机构需规范工作流程,检测机构需保证结果真实。违规情形包括材料造假、能力不符等情况将撤销备案。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网络安全,技术标准,解决方案,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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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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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 08:1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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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办法》提出,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 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
  • 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 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开展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相关工作。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备案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办法还要求,发现以下情况,备案机构应当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告:

  • (一)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 (二)网络安全标识与实际网络安全能力不相符的;
  • (三)使用的网络安全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
  • (四)产品生产者终止对备案产品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
  • (五)其他应当撤销备案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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