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数据从业者必看!国家数据局近3期政策解读

admin 2026-04-02 04:44:13 网络安全文章 来源:ZONE.CI 全球网 0 阅读模式

文章总结: 本文围绕国家数据局近期发布的三项政策解读内容展开,旨在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数据基础制度政策导向。核心要点包括:1.衍生数据的产权配置,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在合法前提下对其通过加工分析等方式形成的、具有显著差异和增值性的衍生数据享有相应产权;2.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强调将安全作为前提,贯穿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并依托技术手段加强监管;3.多份数据融合利用的产权配置,指出在合作开发场景中,若无明确约定,各方均享有持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则需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 综合评分: 85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云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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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数据从业者必看!国家数据局近3期政策解读

信息安全研究

2026年3月30日 15: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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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解读数据基础制度相关政策,厘清数据产权配置、数据处理边界等重点难点问题,助力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政策导向、规范开展数据相关活动,国家数据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多期政策解读内容,聚焦数据要素发展中的核心关切,结合具体实践场景拆解政策要点、回应社会疑问。

上期我们汇总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数据处理者产权配置、数据委托处理产权界定、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合法边界4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集中阅读,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数据基础制度相关政策,汇总近期发布的解读内容,内容包括3个方面:衍生数据的产权配置、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多份数据融合利用的产权配置,文末附上期解读内容链接。

衍生数据的产权配置

Q

将原始数据开发利用形成新的数据,是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一种典型方式。就像对原油进行精炼与加工,生产出汽油、化纤、药品原材料等。相比于原油,石油产品的价值更大、用途更广,数据也是一样。从鼓励数据融合创新的角度,应明确支持各类主体从数据中创造出更有价值的数据,开展基于数据的实质性、差异化创新,开发创造衍生数据。这些衍生数据的产权应当如何配置?

【点评】

数据处理者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数据,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形式、结构等的实质改变,从而显著提升数据价值,形成衍生数据的,享有该衍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那么,应该如何判定衍生数据呢?总的来看,需具备两方面特性:一是显著性,也就是衍生数据的结构、形态、内容与原始数据具有显著差异,防止“以衍生数据之名,行原始数据滥用之实”。二是增值性,即衍生数据要具有显著高于原始数据的价值,形成数据价值增值。对于现实中存在的约定不明或者无法约定的情况,具体的认定标准还需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完善。

一般而言,衍生数据的产权归属,可以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门对衍生数据设计了示范条款。各类主体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主动使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约定衍生数据的产权,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数据产权保护与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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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数据中可能承载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等的敏感信息。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等过程中,如何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防范数据泄露、违规转卖、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

【点评】

在总体原则上,应加强数据产权保护,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建设的前提。坚持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作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前提,在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取得、流转、行使数据产权。

在具体措施上,将安全贯穿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在获取环节,各类主体对于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数据产权。在流通环节,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数据,应在依法取得授权或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流通。各类主体在数据产权流转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在使用环节,需求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数据,严禁滥用。

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强化设施保障和监管执法。一是加强数据产权流转的设施保障。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依托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撑数据安全流通。二是加强数据产权领域监管。构建贯穿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等全流程的溯源机制,防范数据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获取、交易、使用数据等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数据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针对特殊领域,完善国有企业数据、公共数据安全保护。除了对数据的开发利用形成的安全风险,还有一些特殊领域的安全风险需要关注。比如,对于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需要防范因数据开发利用不足造成资源闲置、价值释放不足的风险。需要推动将数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纳入相关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支持将数据要素业务纳入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推动提高国有企业数据使用效益。

多份数据融合利用的产权配置

Q

一般来说,数据规模越大、种类越多,价值越大。不同来源、不同维度的数据汇聚融合后,通过交叉分析能够揭示隐藏的关联和规律,可以产生新的洞见。目前,不少企业合作开发数据产品,每个企业拿出一份数据、共同进行开发。融合开发场景中的数据产权应如何配置?

【点评】

数据具有易复制、规模效应强等特性,一方对数据的使用不影响其他人对同一数据的使用。同时,数据量越大、来源越多,融合利用后的价值就越高。因此,数据融合利用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途径。推动数据融合利用,重点是支持数据多主体复用,从而促进数据价值挖掘,形成多元产品和服务,推动海量数据融合,孕育新模式新业态。

通常情况下,该类合作开发模式均有合同约定。对于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外处分共有的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合作开发数据的目的是使用数据,各方均有使用权是应有之义。从落实民法典的角度,多个数据处理者合作推进数据融合开发,如果未约定融合后数据的产权配置或约定不明确,则各方均享有持有权、使用权,在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的前提下享有经营权。

(来源:国家数据局)

●解读|数据从业者必看!国家数据局近4期政策解读,破解实践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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